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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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4.通过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原文附件下载:https://jst.zj.gov.cn/art/2023/5/12/art_1229125896_58932605.html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