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级建造师法规送分点(二)
发布时间: 来源:浙江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导读】二建考试中,有一部分内容每年都考,我们称为“必考点”,其实,这一部分“必考点”中,还有一部分是“送分点”,即看了就懂的考点。浙江二级建造师整理了二建《法规》中这些“送分点”,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浙江二建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向法院起诉
2.仲裁协议对法院的约束力 法院知道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不得受理
3.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就不能获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机构不得 对超出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受理和仲裁(即不能超裁)
4.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开庭后不能提, 提了也继续审)。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 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作出裁定(仲裁机构所在 地、仲裁协议签定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4 个中级法院均有权管辖)
浙江二建招投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可以不招标的工程: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自行生产建设的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生产的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工程配套的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有: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木桶原理)
3.联合体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6.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上是关于“浙江二级建造师法规送分点(二)?”的相关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浙江二级建造师的相关资讯,如浙江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浙江二建考试时间,浙江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敬请关注浙江二级建造师http://www.zw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