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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建和一建证书可同时注册吗?

发布时间: 来源:浙江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导读】每年建造师考试后,会有很多同学同专业同时持有一建、二建两本证书,那么这种情况,会对考生本身带来那些影响?今天浙江二级建造师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解一下。

浙江二建
 

  浙江二建和一建证书可同时注册吗?

  1. 浙江二建和一建证书是同一专业

  如果你的两个建造师证书是同一个专业的话,那么只能用一个。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再想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话,那么就需要把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掉后再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2. 浙江二建和一建证书不是同一专业

  如果浙江二建证书跟一建证书是不同的专业,那么你只需要把浙江二建证书跟一建证书注册到同一家单位就可以了。

  这种情况下,俩本证书就能在本省内使用,因为浙江二建目前原则上只能注册在本省(除了陕西、西藏、福建3地打破地方区域壁垒允许跨省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全国注册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发布。

  浙江二建证书注销注册如何办理?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浙江二建证书注销后会被回收吗?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后会被回收吗?

  对于建造师在注册期间内,且符合注销规定的情况下,注销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时,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章是会被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的,且如再次申请注册的,将会被视为初始注册。

  如果是注销的是“注册证书”,应该是可以重新注册的,如果注销的是“执业资格证书”就要重新考了,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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