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第十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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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911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466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1911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466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6月1日